這也許最近以來唯一嚴肅的一個問題,我很想在我的Blog上面與各位分享我所聽到的音樂。但是很遺憾的,即使我自己購買了這張唱片,我仍然沒有資格將他放在這裡與大家分享。這樣的問題困擾了我好幾天,我曾經想過是不是擷取30~50秒的音樂。但是這不但有些麻煩,而且也沒辦法就這樣瞭解一首歌的精髓。而在實際上,似乎也脫離不了智財權的問題。目前我又想做自己的Podcast,可是我又想介紹裡面的音樂。我不知道這樣廣播式的播放,是不是也會牽扯到智財權的問題。智財權固然值得我們重視,但是現在,我似乎被弄得有點癟腳了。我還真不知所措。另外涉及演奏上的問題,假設今天我自行演奏別人所創作的音樂,是不是也牽扯進入智財權?如果有朋友可以幫忙我,請拜託給我一點回應吧!這實在是很痛苦的問題。難道除了自行創作別無他法嗎?我能用手上的相機透過我的眼睛去創造影像,但我也得透過手上的樂器來製作屬於自己的音樂才行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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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, 我會去多查查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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